“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一對好朋友快樂父子倆…”這是一首膾炙人口的兒歌,也是家喻戶曉《大頭兒子小頭爸爸》的主題曲,每當歌聲響起,就會想起“大頭兒子”、“小頭爸爸”還有“圍裙媽媽”這個幸福的一家三口。然而,三個人物形象的商標權曾經一直糾纏不休。


  《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帶給了我們太多的童年回憶,從1995年第1季開播到2017年的第6季,《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已積累推出了500多集,可以說是陪伴了幾代人成長的史詩級巨作了。


  但是“大頭兒子”究竟是誰家的兒子?是央視動畫的,是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還是金華大頭兒子服飾有限公司的?北京高院終審給出了最后決判,商標權歸屬也塵埃落定:


  9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金華大頭兒子服飾有限公司侵權央視動畫一案作出終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金華大頭公司(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關聯方)利用“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人物形象注冊和使用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央視動畫享有的在先權利,因此對國家商評委宣告上述商標無效的裁定予以支持。


  事件前因


  2017年12月,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金華大頭公司利用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中大頭一家的形象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央視動畫作品名稱及作品中角色名稱所享有的在先權利,損害了央視動畫享有的在先著作權,依照《商標法》裁定金華大頭公司注冊和使用的20件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金華大頭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5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對國家商評委的裁定予以支持,駁回金華大頭公司訴訟請求。值得關注的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劉澤岱并非對三個人物的名稱或動畫片的名稱進行創作,不享有三個人物的名稱或動畫片名稱的著作權,其后也無權將三個人物名稱或動畫片名稱的著作權轉讓與杭州大頭公司。


  金華大頭公司仍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8年9月,北京市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金華大頭公司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攀附知名動畫片知名度的意圖,侵犯了央視動畫的人物形象著作權和高知名度角色名稱權。


  自此,“大頭兒子”歸屬問題終于塵埃落定,希望擁有商標權的央視動畫能帶給我們更多《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新的劇集,讓這作動畫片能夠陪伴更多人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