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新北京十六景”之稱的北京歡樂谷遭遇一起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引起業界廣泛關注。

  因認為北京世紀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僑城實業公司)經營的北京歡樂谷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播放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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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運歌曲引發糾紛

  引發此次糾紛的是一首名為《PasstheFlam》(譯名為《薪火相傳》)的歌曲。該歌曲于2004年3月作為雅典奧林匹克運動會圣火主題曲首次正式對外發布,由知名音樂制作人特雷弗·霍恩(Trevor?Horn)與洛爾·克萊梅(Lol?Creme)合作完成。

  2017年3月,音著協發現,北京歡樂谷在園區內以背景音樂的方式,通過音響設備公開播放了《PasstheFlam》。音著協起訴稱,特雷弗·霍恩與洛爾·克萊梅已經與英國表演權協會有限公司(下稱英國表演權協會)簽訂會員協議,而會員協議明確約定作者將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轉讓給英國表演權協會。與此同時,音著協已經與英國表演權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合同,合同中約定,英國表演權協會授權音著協行使英國表演權協會作品庫全部音樂作品表演權的專有許可,包括對作品現場表演或機械表演。華僑城實業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大型游樂場以背景音樂的方式公開使用涉案音樂作品,其行為涉嫌侵犯了該作品的表演權。

  據音著協代理律師介紹,在起訴前,音著協曾多次與華僑實業公司進行溝通,并在2017年5月發送了律師函,在溝通未果、對方未予回應的情況下,音著協將華僑實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法庭激辯否認侵權

  對于音著協的指責,華僑實業公司辯稱,音著協未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不具有該案原告的主體資格。涉案作品發行于2004年,但音著協未能證明涉案作品發行時,歌曲作者仍屬于英國表演權協會,因此音著協無權向華僑實業主張權利。同時,音著協請求法院判令華僑實業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由于音著協提交的公證光盤內容僅為音頻,不能證明涉案作品播放地點在北京歡樂谷園區內。另外,音著協提出的侵權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被告代理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2006年,北京歡樂谷就曾與音著協進行過接觸,并于2009年起,連續3年與音著協達成授權許可合作,并繳納了相應的許可費用。“開始接觸時,音樂著作權授權費用為每年8萬元,后經過多次溝通降低到3萬元。”該律師表示,3年后,因為種種原因,華僑實業公司沒有聯系上音著協,所以中斷了授權許可費用的繳納,而后,音著協突然向華僑實業公司索要過高的授權許可費用。因此,華僑實業公司對于音著協所稱的“惡意”侵權不予認可。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注重保護規避風險

  近年來,隨著主題樂園游的熱度升溫,全國各地紛紛建起各類主題樂園。然而,在各大主題樂園火熱發展的同時,相關知識產權訴訟頻頻發生。今年7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就音著協起訴上海華僑城投資發展公司(下稱上海華僑城公司)侵犯音樂作品表演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上海華僑城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音著協的著作權,判令上海華僑城賠償音著協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萬余元。此外,音著協曾表示,將重點開展針對主題樂園的許可和訴訟維權工作。

  “從司法實踐來看,主題公園被訴侵權的理由多樣,比如,公園設計、展示作品等被訴抄襲、模仿;公園在組織演出過程中,未經授權使用了他人作品;公園因播放背景音樂被訴著作權侵權以及入駐商戶銷售的商品被訴商標侵權等。”有專家表示,之所以如此,既是因為我國主題公園出現的時間較晚,部分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也是因為維權成本高,但侵權成本較低等。

  在上述專家看來,主題公園頻頻遭遇知識產權糾紛,對自身品牌是種傷害,不利于主題樂園的長遠發展。要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相關經營者要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原創意識,在使用他人作品時,要堅持“先授權,后使用”原則。此外,還要努力打造特色IP,通過創新和優質服務吸引消費者,進而提升自身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