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十多年的知名茶葉公司,一年前卻突然被其他公司以“惡意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告上法庭,紛紛擾擾一年多的潮州茶業界商標侵權案最終落下帷幕,記者12日獲悉,今年1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終審判決,天池茶業勝訴。

  據悉,經兩級法院審理查明:天池股份公司前稱為潮州市天池鳳凰茶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02年10月份登記成立。2015年12月份,公司變更名稱為廣東天池茶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柯澤龍,系廣東茶產業聯盟副理事長。

  該公司自登記成立以來,一直以“天池”作為企業的“字號”,早在2002年至2005年期間公司就已經將“天池茶業”作為商業標識在其茶產品的外包裝上突出使用,經過長期使用和經營,在當地茶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陳偉忠于2006年10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取得“天池”文字注冊商標,但陳偉忠在本案提供的證據難以證實其已將涉案商標實際使用于相應的茶產品上。

  法院由此認定天池股份公司對“天池”字號和“天池茶業”商業標識的使用早于陳偉忠“天池”商標的申請時間和獲準注冊時間,享有合法的在先權利;天池股份公司的使用行為具有正當性,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對陳偉忠的“天池”文字注冊商標權的侵害。陳偉忠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經法院調查,本案中陳偉忠和天池股份公司均同處在潮州市相同地域,同系茶業商品經營者,且天池股份公司是當地茶葉協會會員單位,而陳偉忠為該協會會長,陳偉忠對天池股份公司及其在先享有的“天池”字號、“天池茶業”商業標識理應完全了解,在此情形之下,陳偉忠仍在第30類相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天池”商標。

  此外,經終審法院通過國家商標局中國商標網官網查詢,得知陳偉忠以其本人或宏偉公司的名義還注冊了各類商標近百個,其中僅在第30類商品(茶類等等)上就注冊了近50個商標。可見,陳偉忠的商標注冊行為并非基于其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對享有在先權利的天池股份公司也涉嫌存在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