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閻肅音樂著作權收益分配比例無法達成一致,閻肅之妻李老太、閻肅之女閻女士將閻肅之子閻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被繼承人閻肅享有的音樂著作權之財產權進行析產,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閻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老太、閻女士訴稱,李老太與被繼承人閻肅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閻女士系李老太與閻肅之女,閻先生系雙方之子。被繼承人閻肅于2016年2月12日去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樂著作的財產權分配訂立遺囑。
2014年以來,因閻先生對閻肅音樂著作權收益分配比例不滿,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停止支付閻肅音樂著作權收益。
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對被繼承人閻肅享有的音樂著作權之財產權進行析產,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閻女士享有六分之一。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