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紹興市市場監管局重點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過期食品、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鐵腕治理行業亂象,查處了一大批典型案例。
以黃酒為例,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專門成立了紹興黃酒商標維權辦公室,與古越龍山、會稽山、塔牌等14家紹興本土重點黃酒生產企業的銷售網絡、品牌認證等進行對接,實現監管部門與酒企之間信息共享,定期發布信息預警,精準打擊黃酒侵權行為,助力紹興黃酒產業升級發展,擦亮了紹興黃酒“金名片”,也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指數。
1月30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外通報2018年度紹興市市場監管系統黃酒十大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案例一:2018年5月,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趕赴上海,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動,成功取締了上海市浦東新區老港鎮、大團鎮、宣橋鎮、惠南鎮等地六處仿制我市古越龍山“清醇俊郎”系列黃酒的銷售窩點。現場查扣問題黃酒8164瓶,涉案金額12余萬元。
案例二:2018年1月,紹興市局與湖州兩地聯動,端掉湖州市區、德清、長興等地四處仿制我市古越龍山“清醇俊郎”系列黃酒的生產窩點,現場查扣問題黃酒780余箱,紙箱包裝6900余套,正標及背標34000余套。
案例三:2018年2月,嵊州市局查處了紹興紹泉酒業有限公司其在生產的黃酒上擅自使用與塔牌手工冬釀黃酒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的行為。該局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的違法物品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案例四:2018年5月,紹興市局查處了浙江某公司在其生產的黃酒上使用與塔牌手工冬釀黃酒相近似的酒瓶、酒瓶正標、酒瓶副標及外包裝紙箱案,該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的違法物品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案例五:2018年5月,紹興市局查處了紹興市某公司在其生產的黃酒上使用與塔牌手工冬釀黃酒相近似的酒瓶、酒瓶正標、酒瓶副標及外包裝紙箱案,該局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案例六:2018年11月,上虞區局查獲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某超市銷售過期塔牌手工冬釀黃酒案,執法人員根據《食品安全法》對當事人依法立案并處以罰款。
案例七:2018年7月,上虞區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酒類銷售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店內待售的會稽山雕王酒十年陳黃酒已于2017年4月6日超過保質期,該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案例八:2018年8月,柯橋區局根據柯橋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對某公司生產的黃酒中的氨基酸態氮不符合GB/T 13662-2008《黃酒》標準的行為根據《產品質量法》予以立案并處罰。
案例九:2018年12月,越城區局根據紹興市食藥檢院的檢驗報告,對某公司生產的黃酒標簽不符合GB/T17946-2008《地理標志產品紹興酒(紹興黃酒)》要求的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十:2018年4月,諸暨市局根據某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對某公司生產的黃酒中的非糖固形物不符合標準GB/T13662—2008《黃酒》的行為,根據《產品質量法》依法進行立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