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普利司通訴三角輪胎案再審申請,維持原判。至此,耗時5年的日本輪胎企業普利司通與中國輪胎企業三角輪胎之間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以普利司通敗訴、其涉案專利被判無效而告終。
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侵犯其第200730320066.X號汽車輪胎外觀專利權。三角輪胎認為,普利司通的這項專利,不符合200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遂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4年7月,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普利司通涉案專利全部無效。2014年8月,深圳市中院根據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的決定,駁回普利司通的起訴。
為挽回該案,普利司通自2014年9月開始相繼向廣東省高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均被駁回,維持原判。2018年4月,普利司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提請再審申請。2018年12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裁定:駁回普利司通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