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我國《專利代理條例》(下稱《條例》)頒布實施,已經過去整整28年,今天,修訂后的《條例》正式實施。此次修訂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需要,根據專利代理行業實際情況變化,完善專利代理制度,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一系列修改舉措得到了專利代理行業以及知識產權從業者的積極響應。
適逢其時 落實改革要求
早在幾個月前,修訂后的《條例》剛剛頒布,資深專利代理師、鄭州睿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鄭州睿信)總經理陳浩就在第一時間認真研讀了新《條例》各項內容,尤其是對其中的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而進行修訂的內容印象很深。“2008年,也就是鄭州睿信成立那年,國家對專利代理機構設立的條件比較苛刻、手續比較繁瑣。”陳浩回憶,當時公司有一位經驗豐富、執業能力很強的專利代理人,只因為他不符合當時國家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年齡不超過65周歲,而無法成為公司股東。“實際上,對于專利代理工作而言,一位年齡稍大,但經驗豐富、能力強的人,相較于剛入行的年輕人來說,更適合做股東。”
對此,修訂后的《條例》對原來條例規定的合伙人、股東、具有專利代理資格證書和從業經驗的要求作了修改,放寬了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限制,對合伙人、股東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間。
除此之外,修訂后的《條例》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簡化了專利代理機構審批制度,將原來的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改革為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審批,省略取消了原有的省級初審環節,規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直接審批。
“種種舉措是政府機構職能改革中‘放管服’在法律法規層面的具體體現。”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名從事知識產權事業35年之久的知識產權“老兵”,能看到此次《條例》修訂完善,他備感欣慰。
全面推進 激發市場活力
專利代理是技術、法律、市場等因素相結合的高端專業化服務,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服務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全過程。高質量的專利代理服務既能促進技術方案的拓展和提升,又能幫助創新者獲得與其技術貢獻相適應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此次《條例》修訂中,就有不少內容能夠直接或者間接促進專利代理質量的提升。
“原來的《條例》缺乏對專利代理機構公共信息的透明管理。”從事專利代理行業25年的陳浩表示,隨著專利代理行業市場化進程不斷推進,一些機構為了獲得市場認可,在機構宣傳中出現了夸大、虛假等宣傳,但因缺乏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公共信息進行披露,難以對這種宣傳予以打擊和抑制。
對此,修訂后的《條例》第23條中增加了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發布代理專利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相關情況。此舉的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優秀的代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專利代理服務。陳浩認為,修訂后的《條例》規范了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行為,加強了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為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在陶鑫良看來,修訂后的《條例》重點規范了發布專利代理機構經營情況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情況等公共信息,并為公眾提供查詢服務,藉以優化專利代理行業的服務,提升行業效率。截至2018年底,我國共有執業專利代理師達到1.8668萬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95家,專利代理行業總體上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
修訂后的《條例》頒布后,各地專利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相關推進落實工作正有序進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鐘表示,將及時改進監管方式,落實執法人員和被檢查機構“雙隨機”制度,完善執法責任制,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秩序,保障行業健康發展。
山東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會長、青島發思特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鞏同海向記者介紹:“我們已經面向全省專利代理機構、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舉辦了專題培訓班,邀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專家詳細講解了專利代理立法和制度的歷史沿革、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狀況,以及《條例》修訂過程、必要性、修改的主要內容等。”他說,山東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將切實發揮行業協會職能,繼續加大培訓力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繼往開來‘放管服’,知識產權譜新篇。專利代理當稱師,再上層樓修重典。”陶鑫良表示,此次《條例》的修訂與時俱進,適逢其時,修訂后的《條例》將“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了實處,對于優化專利代理行業服務,健全專利代理違法行為處罰措施與法律責任等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