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電視劇《楚喬傳》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因電視劇播出平臺飛狐信息技術(天津)有限公司(下稱“飛狐公司”)拒付1.2億元授權許可費,《楚喬傳》許可方上海蜜淘影業有限公司(下稱“蜜淘公司”)將飛狐公司告上至法院。
飛狐公司稱,《楚喬傳》的片花臺詞、原著小說等涉嫌剽竊多部第三方作品,已經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權訴訟等,涉案電視劇存在侵權的顯著法律風險,故其有權中止付款。
蜜淘公司在起訴時稱,其與飛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藝公司”)簽訂《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占性專有使用權采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下稱“涉案合同”),約定飛狐公司和奇藝公司在約定授權期限內以獨占性專有方式使用電視劇《楚喬傳》(下稱“涉案電視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網絡定時播放權等,授權許可費總額為34800萬元,其中飛狐公司、奇藝公司各承擔50%,即17400萬元。現涉案電視劇已完整播出,且蜜淘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約定交付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版權文件等,但飛狐公司卻未依約按時、足額向蜜淘公司支付授權許可費。據此,蜜淘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飛狐公司向其支付所欠第三期、第四期授權許可費1.2億元,按日萬分之一標準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及律師費1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針對飛狐公司以涉案電視劇涉嫌侵權為由未支付授權許可費的行為是否構成合法抗辯展開辯論。
飛狐公司稱,鑒于涉案電視劇的片花臺詞、原著小說等涉嫌剽竊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權訴訟、發出停止侵權律師函等,涉案電視劇存在侵犯第三方權利的顯著法律風險,故其有權中止付款,無需支付違約金、律師費等。
蜜淘公司則主張其已依約履行全部合同義務,飛狐公司的抗辯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其應依約付款。
庭審結束后,雙方均有調解的意向,等待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