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苦思冥想想出來一個商標名字,卻告訴你因為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企業經營使用了很久的商標,直到檢索才發現因為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這可如何是好?
不用擔心,這里有小知總結的三條秘籍,專治以上提到的問題。
商標注冊遇到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修改名字再注冊可以說是既簡單又經濟的一種方式了。
比如,在名字前加字產生新含義,增加顯著性。如東方雪VS東方雪狼,白云VS白云山,王中VS王中王,孩之VS孩之寶等。當然,修改名字也不是隨隨便便加一個字就行的,比如在名字前加“新”、“大”、“小”這些沒有實際意義的字就不行。
換字,更換后使商標形、義或者整體外觀區別明顯也是可行的。
如果自己想要注冊的商標,已經有人申請了相同商標,再注冊是不能成功的。如果超級喜歡這個商標,非它不用的話,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的所有權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雖然商標轉讓價格會更貴一些,但是對于產品急于推出市場的企業來說,商標轉讓要比商標注冊節省時間。雙方談好價格,整個流程大概幾個月左右,就可以使用了,基本上是百分之百成功率。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鼓勵商標注冊人積極履行商標的使用義務。
如果想要注冊的商標被他人注冊并且連續三年未使用,企業可以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在先已注冊的商標,以此來使自己的商標有機會獲準注冊。
商標注冊有風險,也有方法化險為夷。如果您也遇到了商標注冊的問題,對商標注冊的相關法律條例、規則、近似判斷等沒有把握,還是尋找一家正規、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