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有網友發現在視覺中國網站上,世界上第一張黑洞照片被標注為版權為視覺中國所有。
4月11日,視覺中國對此回應稱:“視覺中國通過合作伙伴獲得編輯類使用授權。”
在網友還在為“黑洞”照片版權爭論不休之際,又有網友深扒視覺中國,發現了了不得的大事件!
網友發現,在視覺中國網站上,國旗國徽等照片也被標注為版權所有。國徽圖片價格提示顯示,用于內文(報紙網站雜志內頁)不低于50元,整版跨頁(報紙、雜志)不低于500元,雜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
央視專家:別當版權“強盜”
4月12日,央視CCTV12《熱線12》節目專門探討了這次視覺中國所引發的版權爭議。
《熱線12》欄目特約評論員、北京中細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莉凌律師首先肯定了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她認為:“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應該是全社會的共識,但是各個國家在著作權的法律規定中也對著作權的使用有一些限制性規定。比如我們的新聞報道個人使用和教學研究的話,是屬于合理使用,是無需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無需支付費用。另外,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比如說報刊轉載以及演繹表演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話,屬于法定許可,也是不用事先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是應該注明出處并且應該付相應的費用。除此以外,對他人的作品的使用應當尊重他人的權利。”
但是像“視覺中國”在網站上利用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通過打著保護版權的幌子通過訴訟索要高額的版權費是無效的法律行為。黃莉凌律師認為:“保護著作權的維權主體除了著作權、所有權人本身之外還包括被許可使用人或者是受讓人以及權利人的代理人。維權主體必須要保證自己的維權權利來源是合法的。如果是無權代理或者是超越授權權限和范圍的話,這樣的維權自身就是不合法的,這樣的的維權行為就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它的維權是建立在“強盜”邏輯的基礎上。所以我們說“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是維權者,應當保證自己權利的合法,不要讓維權變成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