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賣部”賣了一瓶假“洋河”,被罰1.45萬元。冤嗎?
這件商標侵權官司,打了近兩年。日前,終于塵埃落地了。
首先介紹一下,這個案子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財大氣粗的商標授權方——蘇酒集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酒公司)。
被告則是“倒霉蛋”——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某酒類經營部(下稱松江小賣部)。
賣了一瓶假“洋河”,被罰1.45萬元
在2017年7月的某一天,蘇酒公司工作人員在打假過程中,偶然發現松江一小賣部正在售賣標有“江蘇洋河”等字樣的“藍色貴賓”酒,但顯然這些并不是真“洋河”酒。
作為真正第1470448號“洋河”注冊商標授權方的蘇酒公司,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并將松江小賣部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不得不說這波操作,666!
原告認為,被告松江小馬四部未經授權許可,公然售賣“江蘇洋河”的“藍色貴賓”酒,屬于商標侵權,要求賠償4.4萬,并停止侵權。雙方這場商標拉鋸戰正式展開。
被告抗辯理由主要有二:第一,自己賣的“洋河”酒實際上指的是產自“江蘇省宿遷市洋河鎮”,跟那個中國洋河白酒品牌根本不是一回事兒;第二,自己只賣出了一瓶,萬萬沒有賠償上萬的道理。
結果呢?一審法院判決該松江小賣部賠償蘇酒公司1.45萬。小賣部老板不服,遂提出上訴。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下小班部老板不得不掏1.45萬元的罰款了。
可能會有人會問:“為什么法院不跟“弱者”站一邊?”小知只能說,法院不會同情弱者,也不會敬畏強者,只會尊重法律。法院這么判自然有它的道理。
“洋河”簡稱不是誰想用就能用
事實上,“洋河”是酒名也是地名。
江蘇省宿遷市洋河新區下轄鎮真有個洋河鎮,而馳名中外的洋河酒廠正是坐落于洋河鎮中心。于是,不良商人開始“抖機靈”。他們往往把來自洋河鎮的白酒包裝上打上醒目的“洋河”字樣,殊不知這是嚴重的傍名牌、侵權行為。
有人又會問了:“買了一瓶假酒也不能賠1萬多啊?”這種盲目的同情不是可取的。
該案中的松江小賣部的老板是一名從事多年酒類批發零售業務的業內人士,根本不是“門外漢”。
法院認為,該老板應當有區分真假“洋河”酒的判斷力,但仍出售了商標侵權的假酒,又不能舉證證明其銷售的商品具有合法來源。可以說,這名老板是知法犯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無獨有偶,2018年3月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一超市銷售假洋河,取證人員當時只花了25元購買一瓶假“藍色國賓經典酒”,結果該超市最終被罰1.5萬元!600倍的懲罰性賠償不可謂不嚴厲!
不管是大超市還是小賣部,只要售假都有可能惹上商標侵權官司!販賣假酒一時爽,報應該來還是會來的!
該案也給廣大宿遷白酒廠家上了一課!白酒上標注“洋河”字樣表示產地需謹慎!小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