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第16791551號“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認為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予以維持!


爭議商標


2015年4月23日,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將“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注冊在第30類中,并于2016年6月獲得核準注冊。2018年1月,有申請人對其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提出:該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沒有也不會產生不良影響。“小罐茶”、“XIAOGUANCHA”既不是詞典中的固有詞匯,也不是行業內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小罐茶”商標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固有顯著性,且通過長期宣傳使用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小罐茶”商標已經和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系。


此外,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遞交了包括:銷售門店列表、2015-2017年度審計報告、商標使用授權合同及許可使用的商標注冊證等一系列主要證據。


國知局認為:申請人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小罐茶”是國家標準規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通過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在獲準注冊時經宣傳使用已經具備了一定程度的顯著特征,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對“小罐茶”商標產品進行了大量的銷售與宣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北京小罐茶業有限公司與“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之間建立了緊密的對應關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國知局裁定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小罐茶XIAOGUANTEA”商標予以維持。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