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去年小豬佩奇橫空出道,不僅征服了萌噠噠的小孩子,還拿下了充滿社會氣息的年輕人!

  它的瘋狂吸金能力大家有目共睹!小豬佩奇版權費1個月漲了十幾萬;全球超過800個IP授權商,年零售額高達70億元;2018年,在全球范圍內為公司帶來約90億元的收入……

  小豬佩奇IP火了,精明的商家也都想從中“分一杯羹”。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學途歌公司這樣“小豬佩奇車上紋”肯定是沒什么好下場。

  “途歌佩奇車上紋”被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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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小豬佩奇的著作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原來在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途歌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小豬佩奇”形象張貼在途歌公司經營的TOGO共享汽車上,進行商業宣傳,同時還將相關活動在其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體上進行了同步傳播。(信息來源:新京報)

  值得一提是,告途歌的公司是兩個外國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小知查詢到,2014年6月4日,這兩家公司就美術作品《Peppa Pig, George Pig, Daddy Pig, Mommy Pig》在中國國家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登記號:國作登字-2014-F-00113418。

  其實,這二位不在中國進行版權登記,我國《著作權》法依然會保護他們的權益!

  這是因為,《著作權》法規定,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被罰50萬元,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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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如此,用“小豬佩奇”搞了10天的宣傳而已,50萬元的賠償是不是太高了呢?非也。

  去年4月起,小豬佩奇文化現象在中國正興盛,這時打著“小豬佩奇IP”的旗號,極易獲得極高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

  僅途歌公司官方刷的“togo社會車”話題閱讀1.3萬,百度搜索框輸入“togo社會車社會人”可以搜索到3980條相關信息,更別提其官方微信、各方媒體通稿廣告而告之的影響力了。

  這個50萬元的賠償是有理有據的,這是小豬佩奇著作權人按照實際損失提出的賠償數額。

  截至2018年12月13日,途歌的微博賬號上仍舊有涉案小豬佩奇形象,小豬佩奇著作權人認定其侵權的時間較長。根據小豬佩奇的授權許可協議中的許可范圍、使用方式、期限、金額等明確條款,可以通過與途歌虛擬交易而計算出正常的許可費,正是50萬!

  當下,借勢熱門IP策劃事件或產品營銷,越來越受到品牌商家的青睞,搞得好皆大歡喜,搞不好成罪人。

  TOGO途歌用小豬佩奇作為切入點,將共享汽車打造成“社會車”的爆款,進而引起消費者共鳴,這種出奇制勝的營銷創意好的,就是沒有處理好相關知識產權事宜,才吃了大虧!

  不過網友們不必過分恐慌,商家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將IP用于商業用途,涉嫌侵犯著作權。咱們普通人大玩“小豬佩奇社會人”梗,只要不涉及侮辱性內容,是不構成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