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小米產品上有“米家”標識嗎?12月30日,因在多款商品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小米被判賠償1200萬元,并承擔被侵權公司維權合理開支逾10萬元。

  “米家”商標所有人起訴索賠7800萬元

  據杭州中院官方微信12月30日通報,本案原告聯安公司擁有“米家”注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云臺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傳感器報警器、門窗傳感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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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家”商標早在8年前就申請注冊

  小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查詢發現,聯安公司早在2011年10月12日就提交了“MIKA 米家”商標申請,并于2012年12月7日核準注冊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注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在判決中,杭州中院還特別梳理了一個時間關系:聯安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安公司注冊本案商標并無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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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擅用標志構成侵權,被判賠1200萬

  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

  京東電子商務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不承擔責任。

  杭州京東公司、昆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公司和京東世紀貿易公司作為侵權商品銷售方,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因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絕大多數網友關注的重點是,小米以后還能繼續用"米家"這個商標嗎?甚至還有網友連名字都替小米想好了,以后就叫"家米"。

  據了解,米家是小米旗下全新的智能家庭品牌,專門承載小米供應鏈產品,其品牌使命是,做生活精品、做AloT智能化、做"高端產品、大眾價格"。

  目前,米家APP已覆蓋2000萬個家庭,聯網設備超過8500萬臺,日活躍設備數超過1000萬臺。

  由此可以看出,"米家"這一商標對小米的重要性。但目前小米尚未對此事進行回應,至于其后續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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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未動 商標要先行

  就這起案件而言,小米的米家商標并非遭到小公司惡意搶注,而是確實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侵權行為。小米作為后注冊商標的一方,經濟實力較強,使得消費者將“米家”這一品牌與小米之間形成聯系,產生了混淆。看來,大公司有的時候也會忽略一些法律風險,忽略一些小企業的利益,從而使自己惹禍上身。

  雖然商標看著很小,但其背后帶來的價值極為巨大。我國商標注冊實行先注冊原則,企業為了保障自身的發展,最好能夠及早的重視商標,重視自身的各種知識產權,這樣在未來才會減少諸多的麻煩!

  

文章來源:中新經緯、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