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商標是一個企業非常重要的標志,商標就是一個企業的門戶,商標給消費者一個了解品牌的窗口,因此商標也是企業非常珍貴的無形資產,商標權受到了侵害,也同樣帶來巨大損失,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李新淼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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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使用侵權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

  關于“類似商品”的認定,應以商標注冊證書中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準。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看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點,消費對象、銷售渠道是否相同。

  對“近似商標”的認定通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兩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類似;

  2、兩個商標的標識的主體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體認定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并采用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

  實踐中多以商標的音、形、義三個要素考察。即讀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直觀上的誤認;意思是否相同等來判斷。

  李新淼律師補充:

  商標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商標侵權行為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