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技術開發的理工男或者“一根筋”的老板往往存在這樣的想法:“趕快先做出個樣品,我好申請專利!”或者是這樣的想法:“等一等!產品推向市場之時就是我們申請專利之時!”

  既獲得了成就感,又保全了產品神秘感!看似很有道理?實則這是專利申請的一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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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于同一個發明只能授予一個專利權。當出現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怎么辦呢?我國采用先申請原則,即不論誰先完成發明創造,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你想想,在你費盡心思制作產品樣品過程中,在你聯系渠道、做好策劃、定好時間產品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很可能你的潛在“競爭者”已經通過代理機構提交了專利申請相關文件!正所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當然,在極特殊情況下,專利申請人是需要提交樣品或者模型的!比如,涉及微生物的發明要求需要作菌種保藏的這種。

  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真的不必等樣品做出來,不必等產品上市才申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啥意思呢?小知跟大家翻譯一下。也就是說,只要你的發明創造構思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技術方案完整、清楚并且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規范、完整,即可申請專利!千萬別再傻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