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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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過專利的小伙伴都看到,專利信息中會有申請人還有發明人。到底誰是申請人?誰是發明人?經常搞得各位知己們暈頭轉向,今天小知就給大家來普及下。


申請人、發明人定義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什么情況下,申請人≠發明人


01


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于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02


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該設計人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申請人權益


當該項專利授權公告之后,申請人就轉變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享有權利包含:


1、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發明人辛苦研究之后,會依法享有一獎兩酬。具體規定如下:


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第七十八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