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專利期限,是很多專利權所有人的心聲。畢竟在專利無期限才是利益最大化的。
然而,世上沒有不散的筵席,尤其因為技術本身是在進步發展的,所以即使有些專利人會忍不住天真地想:那如果過期了,我是不是有辦法繼續延續期限呢?
專利權卻不像商標權,進行續展就是可以繼續存在的。忍痛之余,我們也還是需要了解清楚,究竟怎樣才算專利權“過期”了呢?如果發現自己的專利“過期”了,權利人又該何去何從呢?
所謂專利權“過期”是指哪種“過期”?
根據國家法律我們可以了解到: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有效時間。專利權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時間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此外維護專利權需要繳納年費,如果年費沒有按期繳納,最壞的可能是被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因此,綜上我們可以把專利過期理解為兩種情況:
1、專利期限屆滿終止依法被終止保護;
2、超過年費繳納期限卻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人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保護為什么要有時效性限制?
專利是一種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工業財產權,因此專利權也可視為一種無形財產權。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無形財產權因為不具備客觀實體,所以也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所以倘若對其沒有期限限制,必然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產生,以專利權為例:
1、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2、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因此,各國專利法為了避免這兩種情況的發生,必然會對專利權期限采取強制規定的措施。專利權自此有了時效性。
因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該怎么辦?
1、過期1個月內未繳費的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是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6個月內未繳費的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費用等。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未繳費的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4、徹底過期未繳費卻徹底不理會的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并繳清相關費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將徹底喪失專利權,無法恢復,其技術內容可供全民使用。
徹底喪失專利權,怎么辦?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一項專利到期已經是過去20年或者10年之久,而根據科技進步的速度和發展規律,一般來說這樣一項技術屆時基本上已經是為他人所熟知的技術了。
所以,即使重新申請雖然可以再拿一次專利證也沒有意義。何況因為該技術方案已經公開且獲權,所以同樣的內容再次申請,是不具備申請專利必需的新穎性的,年滿之后技術過時,也未必滿足專利申請所需的創造性,所以實際上也基本上也不能再次申請了。
當然了,如果對原來技術做出相應的改進,使其滿足申請專利必需的“三性”條件后,再進行申請專利那么專利方案還是可以有可能獲權的。
如果是專利正常的保護期限過期外的“意外”——即專利未繳年費情況,那么在徹底“過期”未繳費之后,是很難恢復權利的,一般視為專利失效,因此,千萬不要因為“爛記性”浪費自己辛勤的勞動成果哦。
總而言之,專利忘記繳納年費,甚至專利過了有效期限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專利權人并沒有一顆珍惜權利、保護專利的心。說到底,也只有專利權人自己看重對自己專利的保護,才是真正保證專利的權益不受損害的關鍵所在!
來源:金軒惠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