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標是企業在品牌戰役中的戰略防御中的布局。如果留心的話就會發現好多企業會去傍自己的品牌搞得好像都是山寨的似的,其實這是企業保護自己品牌的一種方法。
隨著互聯網發展,信息的傳播速度快而廣,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標就會面臨被搶注或者是被山寨的情況。如果一項產品非常火爆的話,山寨產品鋪天蓋地隨之而來,有客戶說生意不好做,不傍大款品牌,產品壓根賣不動,這是實情,但是對于品牌的創立者來說這就是災難。
如果想打造自己的一個金字招牌,那就不得不去考慮該怎樣防止被別人跟風模仿了。好比“娃哈哈”商標,在初始創立品牌時,就把“娃娃哈”“哈娃娃”“笑哈哈””哈哈娃“”哈娃娃“”爺哈哈“等等一系列的商標提交了注冊申請。
而“阿里巴巴“商標,同時遞交的還有”阿里爸爸“”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寶貝“”阿里寶寶“等等。還有”老干媽”商標,她給自己注冊的還有“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媽”“老千媽”“老乾媽”“老姨媽”“老干爹”等等。
“星巴克”商標也是一樣,也遞交了很多類似商標,像“星星克”、“愛巴克”、“羅巴克”等。
六個核桃被山寨“九個核桃”后,就開始注冊了“七個核桃”、“八個核桃”、“九個核桃”、“十個核桃”、“十六個核桃”等等大家順口的數字都去做了注冊。
雷軍的小米,則把大米、紅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的商標全都注冊了。
而拼多多其實也早有準備,2016年就注冊了“拼朵朵”、“拼哆哆”……只不過沒想到大家沒按套路出牌……
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誰先注冊商標,法律保護誰。盡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標法》第31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總體來看,從維權角度來說,一旦商標被其他企業“注冊在先”,再要維權,舉證責任、訴訟維權等成本相對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業采取了注冊“防御性商標”的策略。
假設不做防御注冊的話,被有心人鉆了空子,走異議、無效宣告和撤三等程序的成本會更高,而且還要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麻煩的是結果還不一定會是自己期望的,有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為這塊的疏忽以致栽了大跟頭。所以說與其讓別人山寨自己,還不如自己山寨自己來的劃算,最起碼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來源:商標圈作者: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