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迎來了大有可為的歷史機遇期,但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環境的風險因素也在不斷累積和顯現。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深入貫徹落實好總體國家安全觀,著重抓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網絡、外部等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才能更好維護和延長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確保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不被滯緩或打斷。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迅速孕育成長,國家安全與科技創新的關系日益密切,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只有把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競爭和發展的主動權,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不能總是用別人的昨天來裝扮自己的明天。實踐證明,從政治經濟到國防外交,從傳統科技創新到信息技術革命,國家安全的各個領域都可能因知識產權問題或者受制于人,或者未能把住發展的主動權。可以說,知識產權在國家安全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應當把知識產權保護提到國家安全工作中更為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

  司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效、最根本、最權威的手段。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思考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安排與部署,必須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必須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科技創新,就是激發創業活力,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理念,守牢司法保護的防線,織密國家安全體系,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和保障國家安全的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迅猛發展,并深刻融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之中。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不斷強化、領域不斷拓寬、水平不斷提高、力度不斷加大、能力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日趨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日益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我國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逐年上升,在整個知識產權案件中占比已達20%左右,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周期平均為4個月左右,是世界上最短的國家之一。但與國家總體安全觀的要求相比,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在理念、制度和實踐等方面仍有不足,存在國家安全意識不強,裁判標準不統一,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塑造引領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為有效應對新時期國家安全維護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亟待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戰略規劃,健全體制機制。當前,應當實施的戰略舉措包括: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事關國家安全的高度強化黨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視程度、決策頻度、措施力度均前所未有。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九大要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2017年11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中央首次專門針對特定審判領域進行頂層設計和重點規劃,具有里程碑意義。

  實踐證明,黨的絕對領導和中央高度重視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現歷史性飛躍的根本原因,也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不斷前進的根本保證。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聯動立法、司法、執法等各種力量,著力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強大合力。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目前中央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主要有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還需要進一步從國家安全的高度來強化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鑒于中央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地方黨委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可以探索在國安委的體系框架內建立健全專門的知識產權安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知識產權領域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協作,為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中國方案

  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內部安全,又重視外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當前,知識產權保護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知識產權國際爭端日益復雜和深化,世界各國均高度關注自身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參與權、話語權和主動權。國際視野、世界眼光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推動力。

  總體國家安全觀視野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必須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一方面立足國內,公正高效審理好知識產權案件,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既保護我國創新也保護他國創新,樹立起我國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負責任大國形象,使我國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的“優選地”;另一方面放眼世界,深化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及時了解掌握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新趨勢新動向,認真研究借鑒國外先進有益的審判制度和審判經驗,多方位展示宣傳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成就,積極參與引導國際知識產權治理規則的創設和修訂,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國際治理規則,增強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和360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判決之后,美國和歐盟都覺得該判決非常有意義,在相關案件里面承認和吸取了我們的做法。

  實踐證明,我們有能力、有條件做好中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同時為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供有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的“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

  三、進一步加大懲治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力度,將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到具體實踐中

  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為基本定位,這要求我們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從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等角度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著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安全環境,推進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品牌向世界名牌轉變,發展中大國向世界科技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轉變,實現自立、自強、自安。

  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既整體推進又突出重點,維護重點領域國家安全,這要求我們重點審理好具有政治、政策和安全敏感性的文化類、科技類等知識產權案件,確保政治、文化、科技等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科學統籌作為根本方法,這要求我們堅持比例協調原則,統籌兼顧保護權利和激勵創新,堅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規律、發展需求、國情實際相匹配,合理平衡權利人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實現保護知識產權與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和諧統一。

  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強調發展和安全相輔相成,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古往今來,很多技術都是“雙刃劍”,在帶來發展進步的同時,也潛伏著可能的危害,例如網絡技術、基因技術、人工智能等。這要求我們慎重對待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既從呵護創新、促進發展的角度依法予以適當合理的保護,又從管控風險、確保安全的角度防止權利濫用和過度保護。

  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斷提高人民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這要求我們依法嚴懲食品、藥品、農資等民生領域的侵權假冒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也要求我們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知識產權維權案件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加快構建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知識產權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切實提升辦案質效,著力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實效性。

  四、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裁判標準體系,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公信力

  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把法治貫穿于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過程各環節。

  人民法院要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實施過程中,積極參與涉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結合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立法修法意見,適時將司法解釋、司法政策中業已成熟的原則、經驗、規則等上升為法律,充分回應司法實踐中的新需求,及時解決法律規定缺失、滯后等問題,推動構建開放動態、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要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涉知識產權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工作,在制度層面實現兩種保護方式的良好銜接,妥善解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雙軌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為契機,進一步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

  要健全以司法政策為精神指引、以司法解釋為規則指引、以典型案例為具體參考的多元化知識產權審判指導體系,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明確統一的知識產權裁判標準、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防控實踐分歧,明晰裁判規則,統一司法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

  五、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院組織架構,實現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總體國家安全觀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既重維護又重塑造,既講需求又講能力。近些年來,人民法院用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以改革的思維破解難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組織體系和體制機制。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南京、杭州、南昌等十幾個城市成立知識產權法庭。特別是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揭牌成立,這是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的重大制度創新,標志著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國東中西部不同地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發展不平衡,司法供給和權益保障不充分,人才隊伍可持續發展后勁不足等問題依然較為突出。要繼續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設,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創新保護需求較大、技術類案件數量較多、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適當增設知識產權法院或者知識產權法庭,建立健全區域布局、橫向關系、縱向關系均衡發展的知識產權法院體系。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體系,按照適當集中、布局合理、審判模式“三合一”的原則,科學統籌確定知識產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專門管轄以及跨區域集中管轄,并持續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要繼續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建設,同時注意加強對知識產權審判人員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具有開闊的國際視野和較高的國家安全意識的高層次、復合型知識產權法官隊伍,不斷推進知識產權審判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