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對“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將產生怎樣的積極影響?如何構建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長效機制?新華社記者請專家為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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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象”亟待治理

  “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說,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已成為業界共識。

  商標注冊申請量連續多年世界第一,國內有效商標注冊量超1800萬件,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商標大國,但在申請量、注冊量高速增長的同時,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轉讓注冊商標牟利為目的的“囤積注冊”等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市場秩序。

  “非正常申請注冊的商標給正常經營、真正有商標使用需求的企業帶來了嚴重困擾。”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鄧宏光介紹,一方面,非正常注冊的商標成為企業正常申請商標時的“攔路虎”,另一方面,企業為防止被“傍名牌”不得不花費大量成本進行保護性注冊。而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更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直接侵害。

  “依法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進行處理,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讓商標注冊回歸本源。”鄧宏光說,非正常申請的減少也有利于提升對正常商標申請的審查效率,縮短審查周期。

  嚴格執法 綜合監管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除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依法采取懲戒措施。通過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騙取資助、扶持、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非正常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商標代理機構也將依法懲戒。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著力解決實踐中法律依據不明確等問題,同時強化綜合監管,將商標審查、管理流程內規制手段與信用記錄、數據統計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結合。

  “通過嚴格執法,會制止各種亂象。與此同時,嚴格執法和綜合監管相結合,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綜合監管格局,有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說。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呼吁社會公眾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注冊商標無效等制度,關注注冊商標使用意圖,以期達到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予以規制的目的。

  構建長效機制

  據介紹,我國將積極開展立法研究,擬通過完善商標法律法規,優化商標申請注冊、使用和保護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長效機制。

  鄧宏光表示,構建長效機制,需要在法律層面上予以明確。他建議,在商標法修改過程中,對“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理辦法、賠償標準等進行明確,為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管育鷹建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應積攢典型案例并向社會公布,形成打擊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社會氛圍,強化市場主體對有實際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申請商標注冊的良好導向。

  “更重要的是,要從觀念上正確認識商標的作用和價值,鼓勵、引導全社會正確使用商標制度,那樣非正常申請就沒有存在的社會基礎了。”李順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