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0萬!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知識產權扶持與獎勵辦法發布!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的知識產權獎勵辦法中,除了商標、專利、版權有獎勵外, 鼓勵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創業團隊和小微企業的,項目落地后,給予當年實際投資額度5%的風險補償,單個項目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
知識產權扶持與獎勵辦法
第一條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以下簡稱“廈門片區”)鼓勵科技創新,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主創新示范區聯動發展。在廈門片區注冊、經營的各類商事主體,無論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相關扶持與獎勵。
第二條 廈門片區鼓勵知識產權創造,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獲得的知識產權,自取得權利證書起一年內可提出資助申請:
1.國內專利: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7000元;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800元;獲得國內外觀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600元。
2.國外專利:獲得歐盟、英國、美國、日本、韓國、 澳大利亞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5萬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2萬元。同一項發明創造資助一般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對與廈門片區重點產業有關的發明專利,資助范圍可增加到5個國家或地區。
3.國內商標:新注冊國內商標每件給予資助800元,每個商標注冊號視為一件商標。單個企業每年商標資助數量不超過5個。
4.國外商標:獲得歐盟、英國、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的,每件注冊商標資助6000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5萬元。
5.版權:獲得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每件資助300元。獲評國家或省級版權示范單位的,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每件資助 3000元。
7.地理標志:獲得國家地理標志注冊的商標或列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
8.植物新品種:入選國家農業部或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的,每件獎勵2萬元。引進臺灣植物新品種入選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的,每個品種獎勵4萬元。
第三條 鼓勵金融機構在廈門片區掛牌設立“知識產權銀行”或“知識產權金融中心”,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給予一次性10萬元開辦獎勵。
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片區內中小微企業以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向金融機構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自發文之日起發生的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125%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按企業實際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額的1%比例對貸款銀行給予獎勵,每筆貸款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四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對自廈門片區掛牌以來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和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等投資機構投資于廈門片區鼓勵的自主知識產權創業項目、創業團隊和小微企業的,項目落地后,給予當年實際投資額度5%的風險補償,單個項目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發揮廈門片區產業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廈門片區范圍內知識產權有關高新技術項目的投資。
第五條 鼓勵片區企業積極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企業作為當事人(原告、被告、申請人、被申請人等)參與對片區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維權,取得勝訴、部分勝訴或階段性勝訴且不存在知識產權濫用情形的,對自廈門片區掛牌以來實際發生的合理服務費,包括調查取證費、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調解費等,按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涉外維權補貼每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本辦法所稱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系指一方主體是國外當事人或糾紛發生地在國外,片區企業接到國外律師函、遭遇國外知識產權訴訟、知識產權貿易調查、海關執法、展會執法等。
第六條 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加快形成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立廈門片區知識產權中介機構服務產品目錄制度,對片區企業自廈門片區掛牌以來委托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管理標準化、分析評議、專利導航、轉移運營、糾紛調解和仲裁等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的,按實際發生的合理服務費的50%比例給予資助,對其中的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管理標準化等重點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給予80%資助,每家企業享受服務項目政府資助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廈門片區管委會認定)和“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入駐廈門片區設立機構或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專業人員10人以上且有效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開辦補助;對于其租用的辦公用房按3年內每月房租的30%標準給予租金補貼。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廈門片區企業提供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取得相應權利證書后,對服務機構按每滿100件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科技創新創造,促進產業聚集。對在廈門片區注冊且稅收繳入自貿區金庫的企業,在獲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新備案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新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新被認定為“市級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第九條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專員(科技政策聯絡員)制度,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條 鼓勵臺灣地區企業、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在廈門片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兩岸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運營平臺,設立兩岸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圍繞重點產業建立知識產權(專利)聯盟,設立知識產權創新研究機構,舉辦兩岸知識產權高端培訓和高級論壇,促進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經廈門片區管委會認證后可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
鼓勵臺資商事主體按《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廈府[2017]132號)規定申請知識產權扶持與獎勵,對促進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廈門轉化的機構,對購入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廈門轉化的企業,對企業轉化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后認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一條 廈門片區支持企業收購國際知名品牌以及自有品牌“走出去”,支持企業開展影視動畫產業領域國際合作,鼓勵圍繞廈門片區重點產業建立知識產權聯盟,支持數字娛樂等泛IP產業的發展。上述領域的知識產權扶持獎勵,可采取“一事一議”辦法報廈門片區管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片區內商事主體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均可向廈門片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廈門片區綜合服務大廳統一收件,根據企業注冊地分別由廈門片區象嶼辦事處或海滄辦事處負責初審,經廈門片區知識產權局復審后在政府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廈門片區管委會財政金融局審批下達扶持與獎勵經費。申請所需申報材料、辦理時限由廈門片區管委會通過辦事指南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 對既適用省、市、區其他扶持與獎勵政策,也適用本辦法的,由申請人按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選擇適用。
第十四條 申請人故意捏造事實,編造條件,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或者獎勵資金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以及違反規定重復享受扶持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已撥付的資金將如數追回,取消其兩個自然年度內獲得廈門片區獎勵資金支持資格,并將作為失信企業名單轉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
負責受理審批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廈門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解釋過程中應注意聽取廈門片區知識產權智庫專家意見。本辦法自2018年4月19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2018年4月19日之前提出申請的按原辦法(廈自貿委〔2016〕39號)執行。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
2018年4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