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了《調整財稅政策鼓勵知識產權運用的建議》的答復。答復中提到:為探索解決專利評估難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制定了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從專利的權利(法律)風險、技術成熟度、潛在市場規模等三方面對專利的價值度進行分析,指導專利權人進行合理的判斷和決策。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629號建議答復的函
陳張銘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財稅政策鼓勵知識產權運用的建議收悉,結合財政部、稅務總局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行省份試點,探索政策創新和加強引導,在知識產權分類稅收政策上突破的建議
我國稅收政策對推動科技創新、產業結構升級、科技成果轉化等一直予以積極支持,為了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活躍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政部、稅務總局已會同相關部門先后出臺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政策方面。為支持新技術研究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明確,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2019年我國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此外,科技創新企業大多為小微企業,可享受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的一攬子稅收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
(二)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一是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對科技人員獲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權激勵,個人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可遞延至轉讓股權時繳納。二是科技人員現金獎勵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人員獲得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三是科技、教育、文化等省部級獎金免稅政策。對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一是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知識產權儲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應當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同時,為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政策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二是完善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委托研發等方式獲取知識產權。2015年,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發布《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擴大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歸集范圍,進一步簡化委托外部研發享受優惠手續。2018年,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發布《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允許企業委托境外機構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進一步拓寬企業獲取知識產權渠道。2018年底,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發布《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將所有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進一步強化政策導向。三是實施技術轉讓所得減征免征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為了進一步擴大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覆蓋面,2015年,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進一步擴大優惠范圍,將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綜上,代表所提出建議在現行稅收政策中已有體現。
需要說明的是,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維護收入分配秩序等要求出發,如對特定地區給予單獨的稅收優惠政策,會形成“稅收洼地”,扭曲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同時也會引發其他地區的政策攀比,不利于稅制的統一和規范。下一步,我們將積極落實好上述優惠政策,使稅收在鼓勵知識產權運用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二、關于建設知識產權強度的評價體系,實施動態監督的建議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與財政部、科技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出臺多項政策措施,推動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本融合,先后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指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進行修訂并出臺《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2016年12月,《資產評估法》正式實施,明確了評估行業的基本原則和準則要求,提供了統一的法律準繩,并取消了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有利于加快和規范評估行業發展。同時,2018年11月,財政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這是對《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有益補充,可有效強化企業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促進知識產權價值的顯性化。此外,為探索解決專利評估難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制定了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從專利的權利(法律)風險、技術成熟度、潛在市場規模等三方面對專利的價值度進行分析,指導專利權人進行合理的判斷和決策。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資產評估法》和有關規定,加強資產評估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能力,完善和推廣專利價值分析工具,促進知識產權科學管理和轉化運用。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7月9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運用促進司 010—62086569)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