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7月15日發布消息稱,正在研究起草《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等部門規章,該規章將對法律修改內容進行操作層面的細化,目前已結束公開征求意見,我局將積極推動盡早出臺。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785號建議答復的函
國知發法函字〔2019〕116號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修改完善〈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建議》收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場監管總局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深刻分析了當前商標侵權亂象產生的背景,商標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的表現和危害等。對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十分贊同。
為有效規制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圍繞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和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懲罰力度兩方面對商標法進行了個別條款的修改。修改條款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對于規制商標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問題,我局一直高度重視,積極開展立法研究。
為配合本次《商標法》修改,我局正在研究起草《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部門規章。該規章將對法律修改內容進行操作層面的細化,目前已結束公開征求意見,我局將積極推動盡早出臺。
一、關于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現行《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根據規定,對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對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及于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
由于商標馳名情況不是固定不變的,原本不馳名的商標可能通過長時間的使用、廣告宣傳而變為馳名,原本馳名的商標也可能因為市場的發展變化而變得不再馳名。因此,我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對于您提及的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現行法律規定較為完備和明確。例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了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也規定了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且馳名商標所有人在提出時限方面不受本款中五年的時間限制等等。
另外,為了進一步有效遏制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我局正在研究起草的《規定》擬將模仿馳名商標、攀附他人商業名譽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納入不得申請商標行為范疇,并規定應當依法對該行為予以駁回、不予注冊、宣告無效。
對于您提及的在商標初審環節加強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問題,我局將在今后的商標法全面修改中,加強調研,認真研究,以期通過對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關于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優先保護馳名商標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加強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2006年印發《關于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的通知》,2009年1月發布《關于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2009年4月發布《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于規范馳名商標認定、統一裁判標準發揮了積極作用。
除出臺司法解釋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還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方式對于馳名商標司法保護進行規范和指引,確保正確把握馳名商標認定標準,嚴格貫徹落實商標法律法規,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利。
從現行商標法律法規規定來看,《商標法》第十四條及《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量的因素;《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了人民法院認定馳名的具體情形;《解釋》第五條還對當事人主張認定馳名應當提交的證據作出了規定。上述規定均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馳名商標的依據。
在刑事懲處方面,《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于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給予刑事處罰。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對于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如果侵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依法運用刑事手段保護該馳名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三、關于建立商標注冊糾錯機制
您提及的對明顯存在侵犯他人商標權利卻又因為各種因素造成商標重復注冊行為的糾錯機制,目前《商標法》中已有相應規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于侵犯他人商標權利卻又因為各種因素造成商標重復注冊的,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而對于依法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注冊但已經注冊的商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也即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則可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因此,對于建議中指出的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進行商標注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由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方式進行。
同時,為了對明顯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注冊行為進行有效規制,我局正在研究起草的《規定》擬將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納入不得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范疇。
在處理措施方面,除了商標法規定的在商標注冊程序中的駁回、無效等手段外,還將利用信用公示、整改約談、行業自律措施等監管手段進行規制,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屬于不得申請商標注冊商標行為的,都可以提供線索,幫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
四、關于加大打擊商標侵權工作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堅定不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不斷加強商標權保護工作,依托全面建成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創新監管方式,轉變監管理念,主動服務商標權保護的信用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首先,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公示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商標、知識產權抵押等涉企信息6. 29億條,初步構筑了知識產權信用建設的數據基礎,對降低市場交易風險和社會交易成本,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
其次,結合政府部門間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需求,將包括商標權保護在內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資源統籌納入《共享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為政務信息系統的有機整合和涉企信息數據的共享應用打牢基礎,更加有力支撐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
再次,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將“雙隨機一公開” 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等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將4類10項知識產權領域檢查事項納入,通過定向抽查,對重點領域開展有針對性抽查,有效發現并處置監管風險。
2018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發起對知識產權代理等五個重點領域的定向抽查,抽查檢查企業5萬戶,發現問題比例達27.27%,在行業內產生較大影響。
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將統籌整合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體系機制,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與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深度融合,已經啟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和相關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法律基礎。
另外,為有效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明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法律后果,本次《商標法》修改在第六十八條增加“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的規定,適用主體同時包括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
同時,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嚴格保護商標專用權,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本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上述修改使得惡意注冊等行為的違法成本進一步提高,將會有利震懾商標惡意侵權行為。
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年來,我局也采取多種措施打擊商標侵權,規制惡意注冊等非正常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一是在商標審查階段優化流程,增加審查信息備注內容,提示審查員參考。二是在商標異議環節對典型惡意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針對商標惡意注冊采取提前審查、并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
2018年,我局在審查和異議環節累計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約10萬件,其中,針對廣州某貿易公司,廣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企業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申請商標的行為,依法陸續對4萬多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知識產權局部分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建設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提供信息化條件支撐。強化對商標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打擊力度,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五、關于商標審理時限
我局多措并舉不斷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持續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劃(2018—2020)》,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持續縮短。截至2019年6月底,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已經穩定在5個月以內。
商標變更、續展審查周期及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穩定在1個月內。商標轉讓審查周期已經縮短至4個月,商標國際注冊審查周期已縮短至5個月,撤銷三年不使用審查周期8個月。
下一步,我局將扎實落實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劃改革措施,加快建設新一代審查檢索系統,借助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審查效率,進一步壓縮商標申請審查周期,更好地服務商標申請主體需求。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7月12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條法司 010-6208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