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保稅區對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的企業,給予上級補助金額50%的獎勵,對區內企業初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寧波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關于開展“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18〕24號)、《關于寧波市推進“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7〕12號)和《寧波保稅區開展“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方案》(甬保稅工〔2018〕13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區域工業科技穩定增長,經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企業增資擴產

(一)對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際增資超過500萬美元以上(含)、且用于擴產的,對其實際投入額(設備、軟件和技術)給予2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區內工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對當年工業產值同比增長0.5億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小升規企業給予區級獎勵5萬元。


(三)鼓勵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擴大進出口規模,以其上一年度進出口額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給予每美元獎勵 0.01 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二、培育工業科技小巨人


(四)對企業工業產值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15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科創類企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五)培育區級制造業行業骨干、單項冠軍和高成長企業,并給予專項獎勵,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六)對未列入市級技改補助范圍,且實際投入(設備、軟件和技術)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實際投入給予分類分檔補助。其中:集成電路、智能裝備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給予20%的補助;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給予12%的補助;其他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給予8%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支持企業加大綠色制造和能效提升投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工業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生產過程清潔化改造、光伏發電、淘汰落后產能等項目,按年節能量給予500元/噸標煤的補貼。對區內利用光伏發電的企業,按發電面積,一次性給予30元/平方米的補貼。


(八)對獲得中國、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上級補助金額50%的獎勵,對獲得“寧波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寧波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70萬元(提名獎2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團體)、“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給予上級補助金額50%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的企業,給予上級補助金額50%的獎勵。


四、鼓勵企業融合發展


(九)對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和貫標試點企業信息化示范提升項目,給予上級實際資助金額50%的獎勵。



(十)鼓勵區內制造業企業自建或引進專業B2B垂直電商采購平臺,對服務企業20家以上且當年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十一)鼓勵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企業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平臺,實施智能制造、協同制造和服務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對企業實際項目投入(設備、軟件和技術)給予20%的補助。對經認定已實際投入應用的云計算、云制造、物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上級實際資助金額50%的獎勵。


五、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十二)鼓勵企業開展科技研發項目。對獲得國家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給予國家資助經費50%的補助,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獲得市“中國制造2025”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立項資助的,給予市級資助經費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同一內容的項目不重復補助。


(十三)實施科技獎勵。鼓勵企業申報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對獲獎項目的第一申報單位按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獲得省、市級科技獎項的,對獲獎項目的第一申報單位按獎勵金額的20%給予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自主研發費投入超過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研發費用8%、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補助。對已享受省市科技研發相關政策補助的企業,給予從高不重復區級財政配套補助。加強對企業研發費用歸集范圍的業務指導,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依照稅法在稅前給予加計扣除。


(十五)完善科技孵化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孵化器建設,制定區級眾創空間及創客空間評定辦法和激勵機制。鼓勵組建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產業細分領域專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經市科技局認定后給予同等額度的建設經費資助,晉級后再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資助。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及“創客空間”,對被評(備案)為市級和國家級眾創空間及創客空間的,給予上級補助金額同等額度的獎勵。


(十六)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區內企業初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自主研發產品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十七)引導和鼓勵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第一專利權人為區內企業的,獲得中國、美國、歐洲和日本專利局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5000元的資助。同一發明專利在不同國家、地區獲得授權,按一件計。每家企業每年專利資助不超過20萬元。


六、附則


(十八)享受本意見政策的企業須在我區注冊納稅,依法經營,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其它重大違法行為。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所涉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可延遲至下年度兌現。企業享受本意見超過地方財力貢獻額度后,不再享受區其他財政扶持政策。


(十九)除首次認定五年內高新技術企業、列入培育計劃的區級科技型初創企業、區特色產業重點人才(團隊)項目、百度(云智)基地大數據相關企業以及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內高端科技創業團隊外,其他企業在年度財政貢獻不低于10萬元(含)前提下按《寧波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促進資源要素有效利用的實施意見》(甬保稅政[2018]68號)文件規定享受本意見政策。


(二十)本意見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見第(一)條至第(十)條由區經發局負責審核兌現,第(十一)至十七條由區工業科技局負責審核兌現。


來源:沁優集團and中鑫鼎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