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提升知識產權審查效率。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智能審查系統建設,挖掘審查潛力,努力提升商標異議、商標撤銷、商標駁回復審、商標宣告無效、實用新型審查、外觀設計審查、專利無效和復審等業務審查效率。對標國務院任務目標,3年內,在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實現壓縮至4個月以內的基礎上,持續壓減周期;發明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6.5個月左右,其中高價值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3.8個月左右。進一步壓縮商標轉讓、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備案、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等業務辦理時限。

  加大對知識產權非正常申請打擊力度。持續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探索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建立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主體名錄,推動各類知識產權業務非正常申請人信息的互通共享,研究在各類知識產權審查中關口前移、各環節全流程協同。針對反復惡意搶注他人商標、反復非正常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在商標審查、專利審批各環節協同快速處理。持續完善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認定標準。 ”

  附全文:

  國家知識產權局

  印發《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印發《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月3日

  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優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政府職能轉變激發改革紅利,堅持依法、合規、便民、效能原則,促進知識產權治理能力現代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資源供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創新激勵功能,推動知識產權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創新發展,實現知識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到2022年,實現知識產權申請更便利、審查更高效、運用更深化、保護更有力、服務更優質。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推動機制創新。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聚焦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中的突出問題,強化知識產權政策措施與市場主體需求的有效對接,提高政策措施的針對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以深刻轉變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制度設計、工作模式的深層次變革,不斷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

  強化需求導向,加大資源供給。加強制度供給,修訂完善現行制度,堅決破除不利于創新發展、不利于群眾辦事的制度規定。加強政策供給,根據各類不同層次創新主體的多樣化訴求,針對性制定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保護創新、服務創新的制度優勢。加強信息供給,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信息公開范圍,優化信息傳播利用渠道,推動知識產權信息成為社會創新發展的強大支撐。

  突出效能導向,推進深度融合。大力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型知識產權職能融合、業務協同,最大程度發揮知識產權業務組合優勢,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效能。推進知識產權工作與科技、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協同和深度融合。全面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管理、服務與現代信息技術有機融合,創新管理模式、優化服務手段。

  二、深化簡政放權,筑牢創新基礎

  (三)優化知識產權審查流程。按照便利申請人的原則,進一步梳理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業務流程及環節,研究制定優化有關流程的措施,壓減需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試點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適應新業態、新領域、新模式發展需要,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審理標準和審查指南、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適應性修訂機制。探索建立商標快速審查機制,依法對明顯涉嫌惡意申請和囤積的商標異議等案件實行快速審查。合理考慮專利申請人延遲審查訴求,依法開展專利延遲審查,落實專利延遲審查機制。推動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優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流程,允許申請人在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的同時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創新審查方式,更大范圍開展知識產權巡回審理、遠程審理。推動調整優化知識產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更好發揮收費政策工具調節作用。進一步完善專利優先審查流程,實現專利優先審查的全程網辦。

  (四)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持續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工作社會意見反饋機制,加強審查質量社會反饋信息的有效利用,進一步優化審查質量監督模式。探索建立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等多方參與的重大疑難案件咨詢機制。進一步完善審查質量保障體系和業務指導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全流程各業務類型的審查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審查標準執行一致。強化審查人員培養,加強審查隊伍建設,持續提升審查能力。

  (五)提升知識產權審查效率。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智能審查系統建設,挖掘審查潛力,努力提升商標異議、商標撤銷、商標駁回復審、商標宣告無效、實用新型審查、外觀設計審查、專利無效和復審等業務審查效率。對標國務院任務目標,3年內,在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實現壓縮至4個月以內的基礎上,持續壓減周期;發明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6.5個月左右,其中高價值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3.8個月左右。進一步壓縮商標轉讓、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備案、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等業務辦理時限。

  (六)推行告知承諾制。在商標專利轉讓、質押登記,專利費用減繳等業務環節,探索試行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進一步減少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數量。深化自由貿易試驗區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改革試點,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發放執業許可證。

  三、創新監管方式,優化創新環境

  (七)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健全完善“全類別、全鏈條、多渠道、多主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為創新驅動發展保駕護航。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的支持力度。在優勢產業集聚區布局建設一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提供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糾紛解決方案。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作用,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構建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完善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指導和幫助。

  (八)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完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工作機制。持續拓展“互聯網+”、大數據等新興領域和業態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途徑。針對電子商務平臺跨地域經營的特點,研究建設統一的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化系統,對接全國主要電子商務經營網站,實現知識產權權屬在線確認和在線監管等功能。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依法依規開展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完善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研究拓展建立覆蓋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九)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監管。持續開展專利代理行業專項整治,加大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力度。加大代理監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時依法公開處罰決定書。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各級知識產權部門下屬企事業單位經營業務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不得以知識產權部門名義或直接利用知識產權部門內部信息資源開展市場經營活動。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社會監督機制。

  (十)加大對知識產權非正常申請打擊力度。持續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探索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建立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主體名錄,推動各類知識產權業務非正常申請人信息的互通共享,研究在各類知識產權審查中關口前移、各環節全流程協同。針對反復惡意搶注他人商標、反復非正常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在商標審查、專利審批各環節協同快速處理。持續完善商標囤積、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認定標準。

  四、提高服務水平,加速創新進程

  (十一)整合優化知識產權政務服務資源。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業務集中受理,整合專利代辦處、商標受理窗口職能。推動有條件的專利代辦處、商標受理窗口拓展受理業務范圍,實現“最多跑一地”。推動在欠發達的省和地級市設立綜合公共服務機構,統一提供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推動在知識產權市場活躍、需求旺盛的區域中心城市設立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滿足創新高端需求。支持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開展知識產權對外公共服務。加強對地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服務窗口的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其與市場主體溝通的橋梁作用。

  (十二)推動知識產權業務辦理公開透明。推行知識產權行政裁定文書網上公開。完善業務辦理所需證明材料清單的公示方式,對行政機關內部能夠核查的內容,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對確需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服務窗口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不得任意減損行政相對人權利或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堅持政務公開,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政務服務標準,明確業務辦理時限,推進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不得增設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條件和環節。進一步完善商標注冊信息、專利登記信息、專利權評價報告網上公開工作。

  (十三)提升知識產權業務服務便利化程度。深度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中的應用,加快完善商標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拓展實現商標異議、商標評審等業務網上申請。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實現知識產權業務“一網通辦”。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業務“一次不用跑”,對能夠網絡辦理的業務,應全部實現網絡辦理,對確需申請人當場辦理的,原則上應一次辦結,實現“最多跑一次”。進一步拓展知識產權文書送達渠道,增加文書送達提醒方式,提高送達率。完善專利年費繳納提醒機制。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工作“好差評”制度建設,統一建立知識產權滿意度調查機制。升級擴容知識產權咨詢平臺,完善平臺建設,統一業務咨詢電話號碼,實現“一號對外”。

  (十四)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資源供給。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逐步擴大知識產權數據開放范圍,不斷拓展數據開放的廣度和深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信息系統與國家法人庫、人口信息庫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強化平臺功能,積極推動各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化,實現知識產權業務服務、政務服務和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一體化。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和信息傳播利用的統籌管理,加快建設以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所屬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為主的主干網絡,分層分類指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依托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加大向社會提供信息資源和信息服務產品的力度。

  (十五)加大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合規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準入。持續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強縣建設及優勢示范企業、試點示范園區等工作深入開展,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強化過程指導和考核評估,確保工作實效。推動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知識產權代理、法律、咨詢、商用、信息、培訓等業務,促進做大做強。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能力素質相關標準規范。積極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端化、國際化發展。

  (十六)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扎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速平臺與機構、基金等要素融合。擴大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范圍,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引導銀行業提供信貸支持,推動多類型知識產權混合質押,鼓勵開發知識產權綜合險種,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開展知識產權運用相關數據指標的主動監測、實時分析和動態測算,全面及時反映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綜合效益。持續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加大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力度,積極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持續推動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政策,強化質量考核。

  五、強化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十七)堅持分級負責,確保改革實效。加強對地方知識產權“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實現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各級知識產權部門要統籌負責本地區知識產權領域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機制,實現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鼓勵和支持各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制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特色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體措施,推動改革不斷深化。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各級知識產權部門要設立工作聯系人,加強各項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和溝通聯系。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宣傳知識產權領域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為推動改革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十八)加強評估評價,持續跟蹤問效。研究建立改革成果評估評價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復制推廣各地先進經驗做法,對各部門、各地區推進“放管服”改革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評價,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知識產權指標,建立健全地方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制度。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研究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對投訴和意見建議,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對合理化意見建議,要及時歸納整理,在完善制度文件時積極吸納。

  

來源:IPRlea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