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和經濟不斷的發展,人們利用法律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同樣企業對自己的知識產權(商標,版權,專利)越來越重視。企業各種手段提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讓人所熟知;商標就是這些企業的靈魂。如果失去了靈魂就等于失去了眾多用戶。所以商標的續展顯得格外重要。下面小編給大家講解下商標如何續展:

      商標轉讓過程中受讓方需要注意的一些小細節

商標續展如何操作?

      第一,我們首先要了解清楚什么是商標續展,商標不是永久有效的,它是有個“壽命”,在它“壽命”將至結束的時候,注冊人必須提前“續命”,否則它就失效,它就被注銷,它也許不會再出現或者被別人搶走。所以,注冊人必須在商標期滿前,提前一年就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以有半年的寬延期,一旦錯過了寬延期,注冊人也等同于錯過了這個商標的專有權。商標被注銷人,申請人必須重新開始注冊另一個商標,一切就等同于從零開始,這極其不利于個體戶或企業的發展,甚至引來經濟危機。

      第二、申請人確定要申請商標續展的,就要提前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續展申請書,并按照規范要求來正確填寫《商標續展申請書》;

      第三,準備好首次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圖樣,復印件與原件都要準備好,原件備查,復印件一式五份上交;

      第四,按照類別要求,正確填寫《商標續展申請書》,因為考慮到商品的分類,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定義,所以原注冊時的商品分類,不一定適用于現在,所以一定要辨識清楚后,再開始填寫,以免商品分類填寫錯誤,續展申請被駁回。

      由于我國商標申請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好聽商標轉讓資源越來越匱乏,很多客官注冊不了自己喜歡的名字,就會選擇購買商標。

      那么在轉讓的過程中受讓方需要了解些什么問題呢?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好聽商標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由《商標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第一:轉讓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好轉讓協議后,需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這里有的客官可能要問了,那不在同一個地區的情況怎么辦呢?這個時候可以轉讓方單獨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這樣也是合法有效的。前期材料準備好后,雙方需要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不然商標權是不會轉讓到受讓方的名義下哦。

      第二:受讓方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眾所周知的,商標要通過使用才會產生價值。之所以《商標法》會有這樣的規定,原因還是希望各位把商標合理使用起來,不要因為自身商品質量問題來影響商標的品質。

      第三: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好聽商標轉讓必須一并轉讓。有的客官可能不明白為什么會有這樣一條規定,那不是轉讓的成本就會提高了?其實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就很容易知道了,如果類似商品上面出現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混淆誤認,也不容易管理,所以才會有這樣一項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品牌的統一性。

      第四:商標品質的保障。《商標法》里面明確規定了容易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響的商標不予轉讓。所以受讓方在購買商標時一定要注冊,商標的品質是否是違反法條規定的。有的商標可能是因為之前商標審查員的失誤而成功的,這樣去做轉讓商標局會對商標再次審核,如果違反法條規定,商標將會判定無效。

      第四:轉讓后不會下發新的商標注冊證商標轉讓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讓方享有商標專用權,但商標局不會再下發新的注冊證書。受讓方行駛商標權時,需要原注冊證和商標局下發的轉讓證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簽訂完轉讓協議后,轉讓方應當將注冊證交給受讓方。

      第五:商標權的穩定性。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后需要繼續使用應當進行續展。所以受讓方需要購買商標時,要注意商標是否有效。同時商標在有效期內還有可能被他人“撤銷三年不使用、無效宣告”等等,故受讓方應當了解清楚商標的穩定性,再進行轉讓申請。

      上述是商標續展的操作流程,如果您在讀取文章還有什么問題可聯系中細軟,中細軟24小時客服(400-700-0065)為您解答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