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商標的人都知道,商標注冊申請都是有被駁回風險的,駁回原因大概分為: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通用詞用作商標被駁回、商標“申請在先”被駁回、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被駁回。
作為當事人,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后,應當明確商標被駁回的具體原因,判斷是否還有一次重新獲取商標的機會。這個機會是通過重新注冊商標,還是進行駁回復審,兩者哪個更省錢呢?
根據商標局網站查詢,商標注冊的官費是300元,駁回復審的官費是750元,價格而言,重新注冊商標顯示更加省錢。
但是,大部分想要挽回商標的當事人都選擇了駁回復審,這原于以下兩個因素。
保留早期商標申請的時間
商標駁回復審可以保留早期的申請時間,通過后續的撤銷或無效程序,排除掉障礙商標后,可以使申請商標獲得注冊。
近似商標具有復審成功機率
只要不是完全相同,僅僅是近似商標,通過復審獲得商標權的幾率還是比較高的,“六個核桃”、“微信”等商標都是通過駁回 復審獲得注冊的。
商標局對商標申請的審查具有主觀性,雖然商標被駁回,但并不代表商標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復審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據來爭取改變商評委對案件的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