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第一章總則第四條之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即指以個人名義注冊及使用商標。
個人注冊商標和企業注冊商標的費用是一樣的,按照商標局收費標準,注冊一枚商標一次申請的規費為300元,可以選擇該類別下的10個商標或服務小項,不足10個小項時仍收費300規費,超過10個小項部分按30元每個小項另行規費。
在國內,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按商標局規定提供以下材料:
1.清晰無胡亂圖畫的商標設計樣式圖;
2.填寫好的商標申請注冊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當然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也可以委托像中細軟這樣正規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會協助申請人準備以上材料,并簽訂正規的《商標委托代理注冊合同書》。
商標注冊成功后,申請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通過使用可以形成品牌價值,是申請人的無形資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現在,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商標的用處也越來越多。商標已成為入駐電商,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還可以質押貸款。當然,前提是你先得注冊一枚商標,并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