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地理標志商標的使用,可以將農產品的價格提高20%~90%,種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農民年平均收入,占總收入的38.78%,比沒有地理標志保護時增長了73%,可以說地理標志商標有效的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地理標志商標,注冊這樣的商標需要多少需用呢?

  地理標志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地名+品名"的商標,地理標志商標代表某個商標于某個地區,并且該商品具備某個特定質量和信譽。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是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用做法,可以合理的,充分的利用和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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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品名"作為地理標志商標的核心內容,屬于該地區全體生產經營者。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的文字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根據2003年出臺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使用和管理,與普通商標的區別如下:

  1.內涵不同:普通商標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理念進行起名和設計,而地理標志商標是某個地域的特色產品,代表著當地特色產品的特殊自然環境、生態建設、文化傳統和生產方式,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

  2.主體不同:普通商標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必須是能夠代理整個地理標志產業利益的組織,如產業協會或類似主體,自然人或企業不可以申請。

  3.構成條件不同:

  普通商標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具有識別性即可;

  地理標志商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地理標志的標識具有識別性,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2)地理標志標識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質量特色;

  (3)地理標志標識的產品具有明確的產地范圍;

  (4)地理標志標識的產品的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有因果關系。

  4.標識構成不同:普通商標不能使用通用名稱,地理標志商標可以在商品通用名稱的標識上使用通用名稱。

  5.產品范圍不同:普通商標沒有產地范圍限制,地理標志商標只能產自特定的自然區域。

  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費用

  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另一種是委托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費用根據辦理途徑的不同,以及代理機構的收費標準有所差異,具體內容申請人可以咨詢中細軟商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