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應當都知道,只有經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若是想要擁有商標專有權,想要使商標受到法律保護,就需要進行商標注冊。而進行商標注冊也是需要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進行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對于商標注冊有哪些明確的要求,像地名可以用作注冊商標使用嗎?針對這個疑問,接下來中細軟商標平臺就來和大家講一講。
對于地名是否能作為商標使用,想必大家應當是存在很大的疑惑。其實,地名是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在我國《商標法》中有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是不得作為商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并且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除此之外,在我國《商標審查標準》中也是明確規定,古代或者歷史地名也是不能用于商標使用的,詳細規定如下:
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包括縣級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地級的市、自治州、地區、盟;省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兩個特別行政區即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2.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以我國民政部編輯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為準。
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包括全稱、簡稱以及縣級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有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
4.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則是指我國公眾知曉的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 地名。地名包括全稱、簡稱、外文名稱和通用的中文譯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們能夠清楚地知道,地名是不能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的,因此大家在進行商標注冊時定要明確這點,避免陷入誤區,影響商標注冊成功率。若是對于商標注冊還存在其他疑惑,中細軟商標平臺隨時歡迎您前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