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請食品類商標跟國內申請一樣嗎?需要什么材料呢?在這里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香港食品類商標的流程和材料


      1、設計——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 、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后,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后,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 、公告——商標注冊處核準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注冊了。


      7、注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注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注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注冊食品商標長時間不用會被撤銷嗎?


      因為商標的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使用是有期限的。如果一個商標需要持續使用,那么可以每十年續展一次,并不受時間的限制。但是很多商標會被商標持有人廢棄不用,那么他們可以不續展,這個商標重新可以被其他人注冊使用。


      《商標法》規定連續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銷也是這個道理。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有兩種處罰,不是必然的就撤銷,還可以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商標使用的概念非常的廣,不僅僅是指使用在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這里面有些工作可以做。


      做商標專業投資,大部分公司、個人的做法是注冊大量的商標,直接賣給其他公司、個人,因為商標資源的限制(好的商標更少),以及商標注冊的時間太長,所以這里面存在投資的空間。但是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銷的限制確實帶來很大的限制,對于專門的商標投資人其他的使用行為很容易被認定是無效的使用,要制造使用的事實會比較困難。


      所以,對于專門的商標投資人最好的辦法是在三年內趕緊將注冊商標轉讓出去,因為如果有使用,也將影響注冊商標本身的價值,過了連續三年不使用,將使注冊商標的權屬處于不穩定狀態,購買人也不會買。


      什么情況下不能成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競爭原則。由于這些標志本身并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例如,PDA本來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作為商標用于自己的產品,通過使用,當它完全可以與同類商品的商務通、名人、快譯通區別開來時,就可以認為具有了可識別性,依現行法律可以獲得注冊。當然,PDA在當時法律明確禁止將商品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情況下獲得注冊,并非是由于它通過使用獲得了可識別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了解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所致。必須指出,這類商標即使獲得注冊,商標權人也無權禁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該通用名稱,因為它本來就是公共財產。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志,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志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志,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盡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范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注冊的,會遇到重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準注冊。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本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注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系,取得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可獲得注冊。


      上述是小編給大家介紹香港食品商標注冊流程及所需材料,如果在注冊商標時還有什么問題的話大家可以聯系中細軟,也可以繼續關注我們官方網站,也可以撥打熱線電話400-700-0065在線預約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