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是指,根據《歐共體商標條例》的規定,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算上還未正式脫歐的英國,歐洲聯盟一共有28個國家,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8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逐一國家注冊,歐盟商標注冊費用大幅減少。
歐盟商標注冊國家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歐盟商標具有以下特色: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注冊;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歐盟商標注冊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官方規費,一部分是代理服務費。根據委托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的不同,收取的商標注冊代理費用也不同。如果想注冊歐盟商標,可以咨詢中細軟海外商標顧問,為您先查詢,后注冊。